這幾年受疫情以及國際情勢影響,就業環境大不如前,讓許多人產生了不如自己創業的念頭,@痞客奶茶已於10年前在台北開設公司,踏上新創一途...
(圖)北海道市集
在日本眾多居留資格當中,經營管理居留資格是個值得研究的題目,其以老闆位置去看整個商業活動,有助於提升個人商業知識與工作能力...
請教估狗大神得知,外國籍商業人士如想要在日本境內進行商業活動,通常有三種途徑,(一)設置當地法人子公司,(二)於當地設置海外分行,(三)派遣職員常駐當地事務所.
其中比較需要留意的是,當地日本法人(子公司)不同於日本境外總公司,其與當地分行和職員常駐事務所最大的區別在於,日本法人經管決策取決於當地日本法人(子公司)...日本境外總公司債權認定或出資額度也都有相關限制,其年終結算需要依照日本法規辦理.
海外分行是日本境外總公司在當地推廣業務服務據點,海外分行與海外子公司皆可在日本當地進行商務交易,但海外分行的經營決策取決於日本境外總公司,年終結算可與日本境外總公司合併辦理,相對的日本境外總公司對日本當地分行所發生的債務或糾紛須負相對責任.
職員常駐事務所則是日本境外總公司相關的「個人」在日本當地進行非交易性質商業活動.承辦事務所業務之個人可以在拓展事業前提下,以進入日本當地市場為目標,使用日本境外總公司所屬職員身分在日本進行非交易性商業活動,例如市場調查...事務所費用支出列在日本境外總公司會計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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