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個人在旅日多年後才發現日本當地外國人就業市場不是當初想像的模樣.
70年代以後,日本當地企業標榜「年功序列(nenkoujyoretsu)」的文化制度,一直到90年代泡沫經濟破裂,企業開始進行裁員,進入21世紀後又歷經「金融風暴」與「東日本大地震」以及「疫情(pandemic)」,逐漸地「黑色企業(black company)」文化制度取代了過往的「年功序列(nenkoujyoretsu)」文化制度.
現在不僅是外國籍人士就業難度高,就連當地日本住民都岌岌可危...
面對於這樣的一個經濟環境,筆者個人認為,對於一個有意進入日本當地市場的外國籍人士和投資者來說,「經營管理」這項居留資格是個值得研究的題目.這裡不提「經營管理」的優點與缺陷,只是簡單介紹幾種進入方式.
上網搜尋得知,外國籍商業人士如想要在日本境內進行商業活動,通常有三種途徑,
- 設置當地法人子公司
- 設置當地海外分行
- 派遣職員常駐當地事務所
其中比較需要留意的是,
當地「日本當地法人(子公司)」不同於「日本境外總公司」,
「日本當地法人子公司」與「當地海外分行」以及「職員常駐事務所」最大的區別在於日本法人經管決策取決於當地「日本當地法人(子公司)」...
「日本境外總公司」債權認定或出資額度也都有相關限制,
其年終結算需要依照日本法規辦理.
「當地海外分行」是「日本境外總公司」在當地推廣業務服務據點.
「當地海外分行」與「日本當地法人子公司」皆可在日本當地進行商務交易,但是「當地海外分行」的經營決策取決於「日本境外總公司」,年終結算可與「日本境外總公司」合併辦理,相對的「日本境外總公司」對日本當地分行所發生的債務或糾紛須負相對責任.
「職員常駐事務所」則是「日本境外總公司」相關的「個人」在日本當地進行非交易性質商業活動.
承辦事務所業務之「個人」可以在拓展事業前提下,以進入日本當地市場為目標,使用「日本境外總公司」所屬職員身分在日本進行非交易性商業活動,例如市場調查...
事務所費用支出列在「日本境外總公司」會計帳目.
更新日期:202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