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意在日本當地成立公司行號,可以研究一下日本旅遊業進入門檻...
(圖)觀光計程車/單日行程 #【業者申報註冊登記】 #【官方受理登記案件】 #【官方拒絕申請案件】
日本當地旅行業法第二章第3條規定指出,如欲經營旅遊業或代理其業務者,必須接受觀光局長官指導辦理註冊登記.
★日本當地旅行業(第1種/第2種/第3種)業務範圍&旅行業代理業者
旅行業 類別 |
團體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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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製包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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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配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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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登記 |
公司 資本額 |
業務 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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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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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長官 |
3000萬日圓 |
7000萬日圓 | ||||||
第2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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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道府縣長官 |
700萬日圓 | 1100萬日圓 | ||||||
第3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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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道府縣長官 | 300萬日圓 | 300萬日圓 | ||||||
代理業者 | 限代理旅行業(1~3種)業務 | 限代理旅行業(1~3種)業務 | 限代理旅行業(1~3種)業務 | 都道府縣長官 | 無 | 無 |
(圖表)平成19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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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當地旅行業法第二章第4條指出,業者申請註冊登記時需註明下列①~⑦資訊,並備齊業務計畫書以及其他國土交通省法令規定之相關文件,
①旅遊業者姓名或名稱以及營業地址,如是公司行號還須提供法人代表者姓名.
②總公司與分行名稱&營業地址.
③商號.
④旅行業者需提供相關旅遊業交易紀錄,證明本身是否有能力招募旅客與執行業務(國土交通省令規定業務範圍).
⑤旅遊業者需提供其業務代理者姓名&地址或公司行號名稱&營業地址.
⑥旅遊業代理業者需提供其代理旅遊業主姓名或公司行號名稱以及營業地址.
★特別要注意的是「登記資料變更」申請,如欲變更「公司行號名稱」「商號」「總公司/分行營業地址」「業務內容」「法人代表」或是「代理業者」,必須於變更日算起三十天內提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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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當地旅行業法第二章第5條指出,觀光局長官在受理業者申請登記後,除違反第二章第6條規定者外,需將「業者資料」「登記日期」「登記號碼」登錄於「旅行業者登記名簿」或「旅行業代理業者登記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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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當地旅行業法第二章第6條規定指出,若違反下列法規者,不予受理其登記申請.
一 因違反第19條規定被取消旅行業或旅行業代理資格者,從被取消日算起,未達五年者不予受理.
二 受禁錮刑事責任(含罰款刑責)者,從刑罰結束日算起,未達五年者不予受理.
三 申請登記前五年內,於旅遊業務上曾有不法行為者.
四 無法與成年人同樣執行業務之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違反前三號之一者,不予受理.
五 成年被後見人或被保佐人,或是破產無復甦跡象者,不予受理.
六 法人公司幹部違反第一號到第三號或是前項之一者,不予受理.
七 依第11條之2規定,各個營業據點需設置一位旅行業務管理主任,不符合者不予受理.
八 旅行業者需依第4條第1項第四號規定申請登記業務內容,其業務執行需具備國土交通省法令規定之財產基礎,不達規定者不予受理.
九 旅行業代理業者,其代理旅行業務不得少於兩家旅行業者.
更新日期:20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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